非法征收土地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非法征收土地罪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术语,与之相关的罪名主要是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概念。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自己手中的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给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有权力审批土地征收、征用、占用事项的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怎样才算是“情节严重”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属于“情节严重”。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属于“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如果发现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