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应该怎么处罚?


高利贷通常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 在我国,放高利贷的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但借贷合同中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所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说,如果放高利贷,超出法律规定利率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可以不用偿还。 然而,如果放高利贷的行为符合某些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犯罪。例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讨债,可能会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相应的罪名进行处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