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破坏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不小心知道有人故意破坏别人财产,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就是不清楚故意破坏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想弄明白到底要造成多大损失或者有什么行为才会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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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毁财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破坏财产罪,全称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故意”,就是犯罪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张三为了报复李四,故意砸坏李四家的汽车,这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比如说王五把赵六的店铺设备砸坏,经评估损失达到了六千块钱,那就达到了立案标准。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哪怕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累计达到三次,也会被立案。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像甲叫上乙和丙,一起在大街上公然砸毁丁的摊位,这种行为也符合立案条件。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比如毁坏的是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大家要遵守法律,不能故意去破坏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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