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内犯新罪具体如何处罚?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了刑,现在还在服刑期内。但是前段时间我又犯了新罪,我很害怕,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在刑期内犯新罪的情况,法律上具体会怎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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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期内犯新罪的处罚涉及到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处罚方式。 首先,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合并处罚的刑罚制度。 对于在刑期内犯新罪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则。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刑罚不再执行。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简单来说,对于刑期内犯新罪的处罚,是先确定新罪的刑罚,然后将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的刑罚,按照上述数罪并罚的规则来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例如,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执行了2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对其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此时,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罚是3年,就需要将这3年和新罪判处的3年,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总之,刑期内犯新罪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犯罪的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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