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感觉他们排放的废水废气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我想了解下,如果他们这种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在法律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我很关心这种破坏环境的行为会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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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严重污染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多种情形,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 而“后果特别严重”也有相应情形,例如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等。也就是说,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法律会根据不同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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