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治安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和人起了冲突,在公共场所闹了起来,感觉自己好像扰乱了治安。我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想了解下法律对于扰乱治安罪具体是怎么规定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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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扰乱治安罪”这个确切的罪名,与之相关的主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 如果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要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该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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