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反治安管理的侵犯人身权利行为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对我有推搡、辱骂等行为,我感觉自己人身权利被侵犯了。我想知道在治安管理方面,对于这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怎么界定和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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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违反治安管理的侵犯人身权利行为,指的是那些在治安管理范畴内,对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的行为。人身权利包括很多方面,像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多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比如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简单来说就是不让别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活动,像把人锁在一个房间里这种行为就属于此类。 再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例如,有人在公开场合辱骂他人,这就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还有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如果动手打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不管是轻微的还是比较严重的,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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