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归还定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交了定金,但是现在对方一直不还我定金。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对方没归还我定金,这能不能算是构成合同诈骗啊?我不太懂这其中的界限,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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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归还定金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 首先,咱们得明白合同诈骗是什么。合同诈骗就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通过一些手段,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对方财物。 定金呢,是合同里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简单说,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约,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约,就得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要是收取定金的时候,存在隐瞒或者伪造事实,目的还是非法占有定金,那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比如对方根本没打算履行合同,收了定金就准备卷钱跑,这肯定算合同诈骗。但要是正常的缔约失败,像双方对合同条款没谈拢,一方觉得责任在对方所以不返还定金,这种情况就属于普通的民事违约纠纷,不算合同诈骗。 相关概念: 合同诈骗: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犯罪行为。 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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