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返利为诈骗方式会怎么判?
我遇到有人通过返利的方式进行诈骗,先给点小甜头,然后让投入更多钱,最后就消失了。我想知道这种以返利为手段的诈骗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刑的,想了解下具体的量刑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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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以返利为诈骗方式的行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以返利为手段的诈骗,通常是诈骗者先以小额返利吸引受害者,让受害者尝到“甜头”,获取信任后,诱导受害者投入更多资金,最后卷款跑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退赃退赔等,这些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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