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会怎么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俗来讲,就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也包含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具体案件来判断。比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如果这些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导致申请执行人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当遇到有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由法院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也是为了保障司法判决、裁定的顺利执行,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