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侵权商品有进货单会怎么处罚?
在探讨卖侵权商品有进货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侵权商品。侵权商品,简单来说,就是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比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等。知识产权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未经授权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合法取得”,有进货单就是一种有力的证明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在销售侵权商品时,确实不知道该商品侵权,并且能够通过进货单等证据证明商品是从正规渠道合法取得,还能说明提供者是谁,那么在赔偿责任方面,是可以免责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会受到其他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即使有进货单,卖侵权商品的行为本身扰乱了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商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没收尚未售出的侵权商品。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商家多次销售侵权商品,即使有进货单,也不能免除较重的罚款处罚。
总之,有进货单在处理销售侵权商品案件中是一个重要的情节,它可能使商家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法律责任。商家仍可能面临停止侵权、没收商品以及罚款等处罚。所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审查商品来源,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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