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借的钱由谁来还?
我在结婚后和爱人一起借了一笔钱,现在面临还款问题,不知道这笔钱到底该我还,还是我爱人还,或者是我们一起还呢?我不太清楚婚姻期间借钱还款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到底归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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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借钱由谁来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名,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又或者一方借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情况下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债主可以要求任何一方还钱,双方一般是平等承担还款义务的。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而且这个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和认可,那这笔债务通常就属于借钱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自己来偿还。不过,如果债主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而且债主也知道这个约定,那么一方借的钱就由借钱的一方用自己的财产来还。 总之,婚姻期间借钱由谁还,要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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