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殴打督察会怎么处理?
我儿子一时冲动殴打了督察,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面临怎样的处理。我对法律不太懂,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行为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会有什么样的处罚结果,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督察一般是指公安机关的督察人员,他们的职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儿子殴打督察这种行为,可能会面临不同方面的处理。 从治安管理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如果儿子殴打督察情节不严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而如果殴打行为造成督察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那么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若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儿子可能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殴打执行公务的督察,还可能被认定为妨害公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所以,如果督察当时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儿子的行为就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会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