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我听说有个罪名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不太清楚这个罪名具体怎么回事。我家里有亲戚,突然被查出来有很多财产,但是他又说不清楚来源。我想知道如果真的被认定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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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此罪的处罚规定: 首先,要明确此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那么,什么是“差额巨大”和“差额特别巨大”呢?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规定,一般认为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差额巨大”;而对于“差额特别巨大”,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 在司法程序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被发现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关部门会责令其说明来源。若该人员不能说明来源,就会被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里的“不能说明”包括拒绝说明、作虚假说明或者说明的内容经调查无法证实等情况。 总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是根据财产差额的大小来确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巨额财产而逃避法律制裁,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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