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的如何处罚?


在了解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的处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当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单位犯罪,采取的是双罚制。 对于单位而言,会被处以罚金。罚金的数额通常会根据犯罪的情节、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单位的违法所得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比如,如果单位违法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大面积土壤污染、水源污染等,那么罚金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 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严重污染环境”和“后果特别严重”都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明确界定。例如,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等情形,都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而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等情形,则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总之,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因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和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