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别人商标权但未获利会被处罚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即使侵犯他人商标权未获利,也是有可能会受到处罚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商标的所有者对这个商标有专门使用和不让别人随便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就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这里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获利,只要存在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没有获利并不影响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执法部门在判定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程度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如果侵权情节比较轻微,可能处罚相对较轻,但不代表不会受到处罚。 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所以,即使侵权人未获利,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侵犯别人商标权未获利也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可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也可能要承担向商标权人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