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界定这个罪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该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此罪。这里的“票据业务”,就是金融机构日常办理的与票据相关的业务,比如汇票、本票、支票的承兑、付款和保证等。“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就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的票据,像票据的形式不合法、记载事项不符合要求等。“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就是支付票据上所记载的款项;“保证”则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接下来,说说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什么算“重大损失”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认定为重大损失。比如,银行工作人员对一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进行了付款,导致银行损失了六十万元,这种情况下就满足了造成重大损失的条件。 如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对于“特别重大损失”,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通常来说,损失金额远高于五十万元,可能就会被认定为特别重大损失。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单位实施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的行为,单位要交罚金,相关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按照前面说的量刑标准来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