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案例,对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达到什么程度会怎么判,有没有具体的数额划分或者情节界定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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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像假报出口等,去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下:如果数额较大,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不同情况判定。 要是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至于“数额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法律也有相应的考量因素和判断标准。 而当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时,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上述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假报出口:指虚构出口事实,实际上并没有货物出口却申报出口以骗取退税。 其他欺骗手段:除假报出口外的,能使国家税务机关产生错误认识从而给予出口退税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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