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个农民工,之前跟着包工头干活,工程结束后包工头一直拖着不给工钱,听说他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想知道如果他这算犯罪既遂了,法律规定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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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的是用人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钱却故意不给员工发工资,在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支付后还是不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造成严重后果”通常包括,因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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