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协议离婚是什么流程?


在青岛,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查看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之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进入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确属自愿离婚,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这样,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总之,在青岛办理协议离婚,要严格按照这些流程和要求来进行,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