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买社保,回老家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吗?


在外地买社保,回老家是否可以享受相关待遇,需要分不同的社保险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养老保险。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养老保险在老家是可以享受的。 其次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也可以进行转移。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会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沟通,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转移成功后,在老家看病就医也能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不过,如果没有办理转移,可能在老家就医时无法直接结算,需要先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失业保险方面,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可凭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是在参保地享受待遇。因为这两个险种主要是和工作地相关,通常需要在参保地发生工伤或者生育情况时才能按照当地规定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