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转包后的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该如何认定?


在工程建设中,分包转包是常见的现象,但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时,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但又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认定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转包和分包的概念。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而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合法的分包是允许的,但转包通常是被禁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合法分包,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分包后的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分包合同向分包单位追偿。 对于转包的情况,由于转包本身是违法的,转包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此外,如果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是由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勘察、设计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比如通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确定问题的原因和严重程度。同时,还要结合合同约定、各方的实际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责任归属。如果各方对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总之,分包转包后的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责任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