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工作人员会问什么问题?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工作人员通常会询问一些问题以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对相关事宜有妥善安排。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工作人员可能问到的问题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首先,工作人员会核实身份信息,比如询问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这是为了确保来办理离婚的是夫妻双方本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当事人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其次,会询问离婚是否是双方自愿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问这个问题就是为了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而不是受到胁迫或欺诈。再者,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工作人员可能会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所以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是否达成了合理的协议。另外,财产分割也是重点询问内容,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方式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工作人员询问财产分割问题,是为了保证双方对财产分割有清晰的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后,工作人员可能还会询问是否有债务问题,以及债务的分担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工作人员询问债务问题,是为了确保双方对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