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办理协议离婚时工作人员会问什么问题?
我打算在广东办理协议离婚,心里有点忐忑,不知道办理时工作人员会问些啥。我和另一半已经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了,但还是怕到时候工作人员问的问题答不上来,影响离婚办理。想了解下一般工作人员都会问些什么。
展开


在广东办理协议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通常会询问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离婚意愿的问题。工作人员会询问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这是协议离婚的基本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询问自愿离婚的情况,就是为了确保双方的离婚决定是真实、自主的意思表示,而不是受到胁迫或者存在误解。 其次,会涉及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工作人员可能会询问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结果,比如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对于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工作人员也会进行询问,确认双方是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等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是因为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些内容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有明确要求。 另外,工作人员或许还会询问双方是否知晓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 总之,工作人员的询问主要围绕离婚的自愿性、离婚协议内容以及离婚冷静期等方面,目的是保障离婚程序合法合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