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签约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打算买套房子,最近看了几套比较满意的,准备签约了。但我对买房签约这方面不太懂,担心会遇到各种陷阱。想了解下在买房签约前具体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比如合同条款、证件之类的,希望大家能给我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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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签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买房签约前,有多个重要方面需要格外留意。 首先是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开发商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五证”齐全是房屋合法销售的基础,如果缺少证件,购房者可能面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风险。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虽然在签约前很难全面了解房屋质量,但可以通过查看房屋的质量检测报告、询问其他业主或者实地考察房屋的建筑外观、结构等来初步判断。《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期限。 再者是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是至关重要的。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屋位置、面积、户型等;价格及付款方式,包括总价款、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交付时间和标准,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时应达到的标准;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所以对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要仔细审查,对于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另外,还需关注小区的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包括小区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方面。这些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会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生活质量。在签约前,可以向开发商了解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和标准。 最后,要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购房者应了解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并注意剩余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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