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后拿手机走人会加罪吗?


在探讨强奸未遂后拿手机走人是否会加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别对强奸未遂和拿走手机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来看强奸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对于未遂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强奸未遂也是构成犯罪的,只是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 再看拿走手机的行为。这一行为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罪名,关键在于拿走手机时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方式。如果是在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下拿走手机,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其他方法”就包括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强奸未遂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处于这种状态。 如果拿走手机时,被害人已经恢复一定自由,而行为人趁其不备拿走手机,那么可能构成抢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拿走手机,那就可能构成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强奸未遂后又实施了拿走手机的行为,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数罪并罚。也就是法院会分别对强奸未遂和拿走手机所构成的罪名进行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的刑罚。所以,强奸未遂后拿手机走人很可能会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