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奸成立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我遭遇了强奸,犯罪者已经被认定构成强奸罪。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否还需要对我进行赔偿呢?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哪些?
展开 view-more
  • #强奸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奸成立后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一个人实施强奸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因为其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这就产生了民事赔偿责任。简单来讲,就是犯罪者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比如坐牢等,还得对受害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强奸案件,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物质损失赔偿,比如因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些费用是因为犯罪者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者在经济上的支出,所以犯罪者需要进行赔偿。举个例子,如果受害者因为被强奸而受伤住院,那么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请护工的费用等都属于物质损失赔偿的范围。 另一方面是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被支持,但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强奸行为往往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这种精神上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受害者可能会因此患上抑郁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就可以要求犯罪者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