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否有追诉时限?
我之前遭遇过强奸,当时没敢声张。现在事情过去几年了,我想通过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可又担心时间太久不行。我就想知道强奸这种犯罪行为是不是有追诉时限呢?要是过了时限是不是就不能追究对方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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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有追诉时限的,追诉时限在法律上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如果强奸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十五年;如果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况,追诉时效是二十年。要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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