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取保候审后又被收监是怎么回事?
我因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取保候审了,一直都遵守规定,结果最近突然又被收监了。我实在想不明白,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在这种罪名里,取保候审后又收监一般是啥原因,法律上是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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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不用在看守所等场所被关押,而是在社会上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一般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而对于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类似条件,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收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在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又被收监,可能是因为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没有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也有可能是因为案件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司法机关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继续实施犯罪、对社会造成危害等,基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社会安全的考虑,决定将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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