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设计费诉讼案件的计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房地产设计费诉讼案件中,计费主要涉及到两方面,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可能产生的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比如,诉讼请求的金额是50万元,那么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就是:1万元以下部分交50元,1万 - 10万元部分是(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 - 20万元部分是(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 - 50万元部分是(50万 - 20万)×1.5% = 4500元,总共就是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还可能有其他诉讼费用,例如申请费。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等,这时就需要缴纳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另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公告等,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一般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