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撤诉后再就此申请仲裁是否会被受理?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后又撤诉了。现在我想再就这个争议申请仲裁,不知道仲裁委员会会不会受理。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能否被受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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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撤诉后再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是否会被受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撤诉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撤诉是指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申请人出于各种原因,比如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想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等而做出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禁止劳动争议撤诉后再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这里强调的是无正当理由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情况。 如果是申请人主动、自愿地提出撤诉申请,一般情况下,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会受理的。这是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给予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机会。只要符合仲裁的受理条件,如在仲裁时效内、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仲裁委员会就应当受理。 然而,虽然仲裁委员会可能受理再次申请,但并不意味着结果一定会对申请人有利。再次申请仲裁时,申请人需要重新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且,如果之前撤诉是因为与对方达成了某种协议,而现在又反悔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总之,劳动争议撤诉后再就此申请仲裁,通常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会受理,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申请人在决定撤诉和再次申请仲裁时,应当谨慎考虑,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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