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驾车撞人致死保险该如何赔付?

我开车时不小心撞人致死了,现在特别慌乱,完全不知道保险这一块是怎么赔偿的。想了解一下整个赔付流程是什么样的,是先赔交强险还是商业险?不同责任划分下保险赔付有啥差别?要是保险赔不够又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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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驾车撞人致死时,保险赔付的情况如下: 首先,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这是保险赔付的关键前提。责任划分不同,保险赔付方式也不同。 交强险方面,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保险。在交强险中,对于死亡伤残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8万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8万元。也就是说,只要在事故中有责任,不管责任大小,交强险都要在这个限额内先进行赔偿。比如,即使在事故中是次要责任,交强险也要先在限额内赔付。交强险主要用于赔偿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除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才不予赔偿。 商业险方面,如果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对于超出交强险理赔额度的部分,将由三责险负责赔偿。但是三责险中存在一些绝对免赔额以及超额部分,这部分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承担。比如购买的三责险有5%的绝对免赔额,那么这5%就要车主自己掏腰包。具体赔偿金额要依照投保的保额及责任比例来确定。例如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对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0万,交强险赔了18万,那么三责险就要在保额范围内赔偿(80 - 18)×70%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若情况显示是对方车辆的责任,但对方因事故不幸离世,此时车主可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的申请。 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剩余部分就需要肇事司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若肇事司机无力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且其车主存在过错的话,则可先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中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和抢救费,然后再向肇事司机进行追偿。 相关概念: 代位求偿:简单说就是当对方应该赔偿你,但对方没法赔偿或者不好找对方赔偿时,你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赔给你,然后你的保险公司再向对方去要钱。 绝对免赔额:就是在保险理赔时,这部分金额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得由车主自己承担。 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在一定情况下最多赔偿的金额数,比如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就是在有责任时最多赔那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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