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全责需要承担哪些费用和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追尾被认定为全责,那么责任方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费用和责任。 首先从费用方面来看,车辆维修费用是比较常见的一项。这指的是被追尾车辆因事故导致损坏后,进行修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先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保险额度内赔付被追尾车辆的维修费用,超出保险额度的部分则由追尾的全责方自己承担。 其次,如果事故导致了车上人员受伤,还需要承担医疗费用。这包括伤者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一系列与治疗伤病相关的合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时,若伤者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全责方还需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车辆贬值损失。虽然目前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该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但如果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且因事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坏,经过专业评估确实存在贬值情况,部分法院可能会支持合理的贬值损失赔偿诉求。 从责任角度而言,除了上述的民事赔偿责任外,如果追尾事故情节严重,比如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