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被后面的车追尾了,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

今天开车的时候,我正常行驶被后面的车追尾了。但对方非说我也有责任,让我担一部分责。我就想问问,在这种被追尾的情况下,我是不是必须要承担全部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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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尾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当发生追尾情况时,并不意味着被追尾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追尾事故中后车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较为常见。这是因为后车驾驶人有义务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确保能够及时制动以避免碰撞前方车辆。如果后车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就可以认定后车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追尾方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比如,被追尾车辆存在突然急刹车、违规变道、倒车、溜车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么被追尾方就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当您被后面的车追尾时,不一定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监控资料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对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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