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不捕的理由是什么?


取保不捕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被批准逮捕。这其实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而逮捕则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严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以独立适用。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这类相对较轻刑罚时,符合取保不捕条件。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如果经过评估,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这些社会危险性,也可以考虑取保不捕。 另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可以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还没有完成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也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