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的事由是什么意思?
我买了交强险,但是不太明白保单上说的责任免除事由。出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说有些情况不赔,我就想知道这些不赔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是啥意思,具体包含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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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免除的事由,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明确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避免不合理的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喝醉酒后开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只会先垫付抢救费用,之后会向驾驶人把钱要回来,而且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管的。要是车被偷了,小偷开车出了事,保险公司同样是先垫付抢救费用再找小偷要钱,财产损失也不赔。还有就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也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另外,根据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些规定明确了交强险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进行赔偿的,让大家清楚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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