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原因有哪些?

我前段时间和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感觉是医院那边的问题,但又不太确定。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医疗纠纷里医方通常会有哪些原因导致纠纷发生,这样我也能清楚我的情况是不是医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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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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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医方导致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从医疗技术层面来看,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可能出现误诊、漏诊的情况。误诊是指医生对患者病情判断错误,比如把肺炎误诊为普通感冒,导致治疗方法不对,延误病情。漏诊则是医生没有检查出患者同时存在的其他疾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误诊漏诊如果符合该条例规定的情形,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在治疗过程中,医方也可能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例如手术医生在手术时出现失误,损伤了患者的其他器官;或者护士在用药时,没有按照规定的剂量、方法给患者用药,这些都可能给患者带来额外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操作不当就属于未尽到诊疗义务的一种表现。 另外,医方在服务态度和沟通方面也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有些医生对患者态度冷漠,不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或者在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时不详细、不清晰,导致患者对治疗过程和预后情况不了解,容易产生误解和不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方若未按此规定进行充分沟通,就可能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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