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制度。当出现特定情形时,这一制度会终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的原因。 首先,离婚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的常见原因。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制也会随之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表明,一旦离婚,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制也就不再适用。 其次,夫妻一方死亡同样会使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婚姻关系也自然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就是说,一方死亡后,要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死者的那部分财产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再者,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终止共同财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改变财产的归属方式,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制就会按照约定终止。比如,夫妻双方约定从某一时刻起,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不再适用共同财产制。 最后,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也会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所以,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不复存在。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主要包括离婚、一方死亡、夫妻约定以及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等情况。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了解法律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