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以及有哪些法律完善建议?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的工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明确是对其个人的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围界定并不十分清晰。一些特殊的财产形式,如虚拟财产、网络店铺等在婚姻关系中的归属问题,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律,首先可以进一步明确“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具体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形式不断涌现,法律需要与时俱进。其次,对于财产的来源和性质的举证责任可以进行更明确的划分。在实际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但举证困难的情况。明确举证责任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纠纷。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管理机制。例如,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登记制度,确保财产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