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是怎样的?

我公司最近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程序,听说有个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追回权具体能追回来什么?谁来行使这个权利?行使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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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追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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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相关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其目的在于将债务人不当处分或者流失的财产重新收回,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以便更公平地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行使追回权的主体通常是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在破产程序中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负责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等工作,其中就包括行使追回权。 其次,哪些财产可以被追回呢?一是可撤销行为涉及的财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些被撤销行为涉及的财产,管理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 二是无效行为涉及的财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对于这些无效行为处分的财产,管理人同样可以追回。 三是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最后,关于行使追回权的流程。一般来说,管理人发现存在上述可追回财产的情形后,会先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相关行为进行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并要求相关主体返还财产。如果相关主体对管理人的请求有异议,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总之,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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