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否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是不是一定得是多个人一起犯罪才构成呢?我不太明白必要的共同犯罪这个概念,也不清楚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和它有啥关系,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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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众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否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我们先来分别理解这两个概念。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指的是聚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在广场上聚集很多人,故意破坏正常的活动安排,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就可能构成此罪。 而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些犯罪必须得有两个人或者更多人一起实施才成立,一个人是没办法完成这个犯罪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典型的必要的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明确提到了‘聚众’,也就是必须有多人参与,一个人是无法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所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因为它的构成要件就要求有多人共同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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