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否属于暴力犯罪?
我想了解下,因为一些原因,有人聚在一起扰乱公共秩序,这种情况构成的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算不算是暴力犯罪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知道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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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否属于暴力犯罪,我们首先得明白这两个法律概念是什么意思。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简单来说,就是指聚集多人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对其有相关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暴力犯罪呢,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暴力犯罪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并不一定属于暴力犯罪。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可能会存在暴力的情况,比如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冲破阻拦等,此时这种犯罪行为就带有暴力性质。但也有很多时候,行为人可能只是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像聚众在公共场所静坐、示威、阻塞交通等方式来扰乱公共秩序,这种情况就不存在明显的暴力行为。 所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暴力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的行为手段、情节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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