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之前开的店离婚时怎么处理?
我和老婆打算离婚,她在结婚前就开了一家店。现在面临离婚,我不知道这家店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算她个人财产,还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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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老婆之前开的店,需要先明确该店铺的财产性质,这主要取决于开店的时间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下面分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该店铺是老婆在结婚前就已经开设的,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老婆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店铺本身通常仍归老婆所有。不过,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店铺有经营收益,那么这些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部分经营收益在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如果店铺是在结婚后开设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它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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