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开的店在离婚时怎么办理?
我在结婚前开了一家店,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不清楚这家婚前开的店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完全归我所有,还是需要和对方分割?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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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开的店在离婚时的处理,关键在于判断该店铺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婚前开的店,其初始投入资金和店铺本身通常属于开店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从店铺的所有权角度,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店铺本身在离婚时是归开店一方的。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店铺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则是另一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家婚前开的店在婚后经营产生的利润、增值等收益部分,一般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关于办理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就店铺及收益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店铺的归属以及收益的分割方式,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判决店铺及收益的处理。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店铺是婚前开设以及婚后经营收益情况的证据,比如开店的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财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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