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起开店离婚后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婚后一起开了家店,现在感情出了问题打算离婚,可不知道这个店铺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是能直接商量着分,还是要走法律程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针对这种婚后共同开店离婚后的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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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起开店,离婚后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确定店铺的财产性质。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经营,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对于这种共同财产性质的店铺,双方能先协商分割,比如协商将店铺变卖然后分割所得价金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出资比例、经营贡献等进行判断分割。 要是店铺是由一方婚前财产出资设立,婚后共同经营,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主张对该店的增值部分享有权益。法院会对增值部分进行评估,再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割。 另外,还不能忽视店铺的经营状况和债务问题。如果店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要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另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总之,婚后一起开店离婚后的处理要综合各种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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