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铺子没有经营但有经营权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个铺子,虽然没在经营但我们有经营权。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个铺子的经营权在离婚时要怎么处理,是能直接协商,还是得走法律程序,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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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遇到铺子没有经营但存在经营权的情况,处理方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要确定这个铺子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没有其他特别规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这个经营权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无特殊约定,那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属于共同财产,处理方法如下: 若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不愿经营,那么由双方协商商铺价格;要是协商不成,就由相关评估部门对商铺作价评估,然后以合理的价格给予未取得经营权一方经济补偿。例如,夫妻二人经评估得知商铺价值50万,一方取得经营权,就可能需要给另一方25万左右的补偿 。 要是双方都想经营商铺,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判决。如果双方条件相当,法院会组织竞价,价高者得,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比如双方条件差不多,一方出价30万获得经营权,那就得补偿对方相应价款。 要是双方都不想经营商铺,可由双方共同协商申请转让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先明确财产性质,再选择合适处理方式,能协商最好,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竞价: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通过出价竞争获取商铺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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