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是否需要经常去看望伤者?
我开车撞人了,现在伤者在医院治疗。我心里很愧疚,但工作也很忙,不知道是不是必须经常去医院看望伤者。不经常去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经常去看望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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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撞人后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经常去看望伤者。交通事故发生后,主要涉及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撞人者的主要法律义务是按照责任划分对伤者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而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撞人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等犯罪,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承担责任。例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 看望伤者更多的是基于道德层面的考量,体现对伤者的关怀和歉意。不去看望并不会导致额外的法律责任,但积极看望伤者、关心其病情,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在后续的赔偿协商等事宜上可能也会有积极的作用。不过,如果撞人者因工作等合理原因无法经常看望,也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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