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走保险后是否需要去看伤者?
开车时不小心撞到人了,已经报了保险处理。但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走保险之后还有没有必要去看望伤者。去的话,担心会有不必要的麻烦;不去,又怕显得自己没责任心。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有没有必要去看望伤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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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撞到人走保险后去不去看伤者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其中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民事赔偿责任,二是道德层面的考量。 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无论去不去看望伤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民事赔偿上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从道德层面来说,去看望伤者体现了对受害者的关心和歉意,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也可能会使后续的处理更加顺利。但这并非法律上的强制要求。不过,如果因为没有去看望伤者,导致伤者及其家属情绪激动,进而影响到事故的处理,比如不配合协商赔偿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额外的麻烦。所以,是否去看望伤者,可以综合自身情况和与伤者的沟通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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