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欠债可以要求妻子偿还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挺闹心的,我老公背着我在外面借了不少钱,现在债主找上来让我还钱。我一头雾水,这些钱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也没见用到家里生活上。我就想弄明白,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义务帮他还这些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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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丈夫欠债妻子不一定有义务偿还。这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丈夫借钱用于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这些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有义务偿还的。 相反,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丈夫自己偷偷借钱去投资一个妻子完全不知情的生意,而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等有关,妻子就没有义务偿还。 另外,如果夫妻二人在婚姻持续期间达成将财富分配给彼此个人的财产协议,并且此项协议已经得到第三方知晓和认可,那么任何一方在外欠下的债务,只需用自己名下财产偿还。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丈夫去世后,妻子继承了遗产,那么她可能需以继承财产为限承担丈夫的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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