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安局调查不去行不行?
公安局通知我去配合调查,可我心里有点害怕,也不想耽误工作,就不太想去。我不太清楚不去会有什么后果,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拒绝配合,不配合会面临什么情况呢?
展开


在我国,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是作为证人被要求配合调查,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去,但从公民义务和协助司法工作的角度,建议您还是配合。而如果是涉嫌违法犯罪被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去配合调查,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让您到案。所以,当公安局依法要求配合调查时,尽量配合,这既是公民义务,也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